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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目录

2018-05-17  来源:  [打印本页]

 
序号 项目名称 审批部门/处罚机关 设置依据
1 关闭、闲置、拆除城市环卫设施许可v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
2 从事生活垃圾(含粪便)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处理服务审批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3 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4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5 拆除、改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方案审核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城镇排水与污水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41号)。
6 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及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上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
7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2006年9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8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2006年9月2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9 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审批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
10 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
11 特殊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包括经过城市桥梁)审批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
12 临时性建筑物搭建、堆放物料、占道施工审批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1日予以修改)。
13 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市政管线审批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
14 由于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原因确需停止供水的审批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
15 因工程建设确需改装、拆除或者迁移城市公共供水设施的审批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城市供水条例》(国务院令第1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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