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制度

2014-01-07  来源:  [打印本页]

  桂林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备案制度

  (试 行)

 

  第一条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范围

      不予公开政府信息是指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

  第二条  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程序

      对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不予公开的,应填写《行政机关答复信息申请人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经我委机要室审核,分管负责人签发后报送市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条  备案内容 

     (一)不予公开的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标题、文号、密级、生成日期。

     (二)不予公开理由。

  第四条  备案时间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实行每季度一报,在每季度末最后一个工作周完成备案工作。

  第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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