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卫生综合管理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城市深度清洗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8-05-22  来源:  [打印本页]

 

 

 

桂林市人民政府文件

 

市政规〔2018  6

 
 

 

 

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桂林市城市深度清洗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临桂新区、漓江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直各委、办、局,中央、自治区驻桂林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桂林市城市深度清洗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桂林市人民政府

                             20183   15

 

桂林市城市深度清洗管理办法

 

第一条  加强我市城市深度清洗管理工作,提升城市形象,创造干净整洁、和谐宜居的城市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城市深度清洗工作遵循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综合整治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六城区(临桂区、象山区、秀峰区、叠彩区、高新区七星区、雁山区)深度清洗及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城市深度清洗,是指对本市城市主要道路和建筑物立面的深度清洗

城市道路深度清洗范围包括:六城区主要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包括交通隔离栏、公交站台、果皮箱等)、独立街区、桥梁、车站、广场、景点景区等。

城市建筑物立面深度清洗范围包括:城市主要街道两侧、景区、景点和公共活动场所周边建筑物立面。

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牵头负责组织实施本办法,制定城市深度清洗工作方案,确定具体清洗范围等事项。

第六条  六城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城市深度清洗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七条  城市道路及建筑物立面表面需要修补的应当先进行修补再清洗。因建筑物立面残损、脱落和外观陈旧导致无法深度清的,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城区政府具体实施修补和粉刷美化。

建筑物外立面原则上应当保持原有建筑色彩和造型,如涉及改变建筑物立面结构和色彩的,应当按照建设工程报建的法定程序,报市级国土资源、住建、规划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因园林绿化、市政维修作业导致城市道路受污染的,由市园林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牵头协调和组织清洗。

第九条  市交通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牵头负责公交站台的深度清洗管理工作,市公共交通有限公司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公安交警部门根据城市深度清洗工作需要,全力支持、配合城区政府做好道路交通、路边停车临时管控工作。临时管控时段内,城市路边停车管理单位要做好相关路段停车疏导、引导工作。

第十一条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加强对城市深度清洗工作的督促检查宣传部门要加强对城市深度清洗工作宣传。

第十二条  各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团、个体工商户等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按照门前“三包”(包环境卫生、包市容秩序、包绿化管理)要求,负责其责任区的卫生清洁,接受行政主管部门监管。

第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支持、配合城市深度清洗管理工作,并有权对影响清洁秩序的行为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市政热线(12319)进行举报投诉,共同维护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立面的干净整洁。

第十四条  城市深度清洗作业内容包括:清扫、洗扫、冲洗。清扫是指人工对地面尘土、垃圾和污迹进行清除;洗扫是指用机械对地面尘土、垃圾和污迹进行清除;冲洗是指人机结合对道路进行高压冲洗,对建筑物立面进行擦拭和冲洗

第十五条  城市道路、建筑物外立面应当定期进行清洗

(一)城市道路深度清洗时间为每年9月至次年2月期间,每2个月组织一次。

(二)重点区域(含六城区内主要交通道路节点,如十字街路口、文明路口、三里店路口、北极广场路口等;商业大街,如东西巷、正阳步行街、西城步行街等)内建筑物立面深度清洗期限为:  

1外立面为玻璃幕墙、金属板类材质或喷涂涂料的,至少每3年深度清洗一次,涂料超过保质期的应当重新粉刷,无保质期的,至少每5年粉刷一次。

2.外立面为面砖幕墙、石材幕墙等其他材质的,至少每4年深度清洗一次。

(三)非重点区域(除六城区重点区域以外的其他区域)的建筑物立面定期深度清洗期限为5年一次或者参照重点区域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统一组织城市深度清洗工作:

  (一)重大庆典活动;

  (二)举办国际性、全国性大型活动;

(三)重点区域街景营造活动。

第十七条   建筑物立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进行深度清洗或修补粉刷:

  (一)有明显污迹或者严重变色的;

  (二)表面残损、脱落或者装饰材料剥落的;

  (三)存在乱张贴、乱涂写、乱刻画的。

第十八条   城市道路及附属设施应按照下列标准进行清洗:

(一)城市道路清洗标准。

道路清洗应使路面见本色,黑白分明,标线清晰,并达到“五无五净”。五无:无积水、无积泥沙石、无油渍污迹、无果皮烟蒂等杂物、无人畜粪便五净:路面(含人行道)净、路牙石(含墙基)净、花坛树穴净、边沟净、下水口净。

(二)附属设施(包括交通隔离栏、公交站台、果皮箱等)清洗标准。

1.隔离栏:隔离护栏内外侧干净整洁、无浮土、无污迹、无小广告、见本色。

2.公交站台、周边地面和候车亭橱窗:公交站牌和候车亭橱窗见本色,站台干净整洁,无痰迹,无瓜皮、果壳、纸屑、烟蒂等散落垃圾。

3.果皮箱和垃圾箱:外桶、底座干净整洁,无积尘、无污垢、见本色。

第十九条  城市建筑物立面深度清洗或修补粉刷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一)符合相关深度清洗作业的行业标准(城镇市容环境卫生劳动定额》,编号HLD471012008)

(二)对建筑物外立面进行粉刷或者修缮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和环境保护、建筑物节能要求的建筑物涂料和材料。

第二十条   全市统一组织实施的城市深度清洗行动补助资金应纳入市级、城区财政预算。

市级管护的道路深度清洗所需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负责,城区管护的道路深度清洗所需资金由城区全额负责。独立街区、车站、广场、景点景区等区域地面深度清洗由管理单位自行负责。

 

市建筑物立面清洗或修补、粉刷所需资金按市、区财政7:3的比例分摊负责。

  第二十一条   严格考核机制。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牵头部门和城区政府都要设立专门的督查和考核组,负责对城市深度清洗工作的督促检查与考核验收。验收不达标的道路、区域必须重新清洗,直到达标。

第二十二条   宣传部门负责对督查和考核情况进行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监督氛围。对工作不积极的单位,在媒体上予以曝光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8 4 15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此前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二十四条   本市各县可参照本办法组织实施。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委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中级法院,市检察院。

      各民主党派桂林市委员会,市工商联。

 
 
桂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321日印发

| 下一篇
行政许可 | 管理动态 | 联系我们

主办: bet36365最快线路检测
技术支持 & 网页制作:桂林市信息中心(网络中心)
地址:桂林市秀峰区榕湖北路3号  联系电话:07732827083(传真) E-mail:glscgw@163.com   
桂ICP备16003242
桂公网安备45030202000032

本平台只发布属社会管理、公共服务、内部管理范畴类的非涉密信息,凡属于涉密的相关文件和信息严禁发布,违者追究相关法律责任!